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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主狀況
1.案主現年30歲,案夫被羈押,據案主表示過去從事服飾業,自生產後專職照顧案子們,現無業。
2.案長子現年5歲,就讀幼兒園,現由案主監護及照顧;案次子現年3歲,由案主監護,案次子因先天性右手橈骨缺損,故影響右手功能,領有第七類輕度身障證明,需每週至醫院復健一次。
3.案夫被羈押後,案主仰賴積蓄生活,然現積蓄已用罄,生活陷入困境,還有年幼的2個孩子需要撫養;案主表示現每月需支付房租7,000元及其他生活所需,案主親友支持系統不佳,經濟無援。
4.案主本計畫案次子就讀幼兒園後,可外出就業,然因案次子未抽到公立幼兒園,案主為需照顧幼子,無法外出就業,影響案家經濟,又案家社區資源薄弱,案家生活陷困。
二、服務計畫
為羅姓案主申請急難救助,提供經濟支持,協助案家紓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