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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案主狀況
1.案主現年25歲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智障+肢障)中度;案母也領有領有智障中度身障證明;母子二人皆為身心障礙者。案父於105年11月突然中風倒下後,家中唯一一位不是身心障礙者成為植物人,現住石門區雙園長青護理之家,整個家庭頓失依靠。
2.據案母表示案子為領養,疑照顧疏忽致案主發高燒,燒壞腦子,案子右膝受損,弱視,故行動上需案母攙扶;案母則因外力傷害致大小眼,視力不平衡,母子二人行動皆緩慢,稍一不慎就很容易跌倒。
3.案家因具土地田產,故無法申請福利補助,但實際生活僅靠案主的身障生活補助4700元。
4.案家原主要經濟負擔者為案父,但案父病倒後,家裡無任何補助亦無收入來源。案家為自宅,因案母子智力受損,與社會連結能力較弱,仰賴鄰里親友協助。
5.案主的三阿姨或叔叔偶爾會關切案家情形,但因各有家庭重擔,無力負荷案主和案母長期的經濟開銷。
6.案主和案母相依為命,然案母今年7月中開始陸續急診進出醫院,8月初再度至淡水馬偕醫院住院,8月底進行膽囊切除、腹腔膿腫引流、十二指腸造口及空腸造口手術,9月底至一般病房,後來病情惡化轉入加護病房,10月底醫院已發出病危通知。
7.案主為多重障礙,智能、肢體及視力障礙,行動緩慢,平衡感也差,無工作能力,父親已是植物人,母親也病危,案主的生活陷入困境。雖然案叔暫時代墊醫療費,但也表示有自己的家庭重擔,案叔除了要照顧自己的妻兒,還要照顧已經85歲高齡的老母,很期待社會能伸出援手協助案主。

二、服務計畫
為案主申請經濟扶助,醫療補助,協助案主支付案母的醫療費,並有急難救助金協助紓困。本會目前正積極與社會局及區公所連結安置服務。然案主因案家具有偏鄉土地田產,賣不出也用不到,又無法申請到低收補助,未來若要安置民間全日型身心障礙機構,每月費用將是一筆龐大負擔,若能透過社會局社工介入評估,通過低收入戶申請,未來即能免費安置入住全日型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