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國家人口逐漸老齡化的今天,我們和父母這一輩也進入「主照護者和被照護者」的處境。當父母親長照需求一下子逼近眼前時,負擔與責任的歸屬的壓力,往往使手足間長年累積的宿怨一夕爆發,這種場景在不少家庭屢見不鮮。

      試想,如果家人之間,平常就沒有培養良善溝通的機制或習慣,一旦遭逢變故,倉促之下、或是意氣之下的決策,往往是最糟的決策,不管是對於「被照顧者」、或是「主照顧者」,都可能帶來傷害。因此,家庭中關於父母長照需求的「家庭照護協調會議」愈早召開愈好,不要等到關係破裂了,再到社區里長處「調解委員會」去吵,那時就很「累」了。

      因此,「懂得整合外部資源,平時常進行家中內部溝通。」即是現今家庭兩代間重要課題。《附錄參考『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』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,區分如下:》

一、居家式:到宅提供服務。

二、社區式: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,提供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、臨時住宿、團體家屋、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。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。

三、機構住宿式: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,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。

四、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: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、到宅等支持服務。

五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。

老吾老以及人之老; 同理心 ;明天我們都會老; 今天你怎麼對待老,明天之後你老了就會怎麼被對待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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