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主獨居於一小套房,每隔一日得前往醫院洗腎,平日生活自給自足,因行動不便,故申請送餐服務,案主與子女之間仍維繫互動,但因子女各自有家庭,案主為避免造成子女照顧之負擔,故期許自我的生活起居能自力自主,對於本會之扶助甚為感激,不時向鄰友提及本會之貼心服務,協助本會發起捐款善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