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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案主在15年前離婚,結束了短短2年多的婚姻,當時育有一名女兒年僅2歲,夫妻分道揚鑣後,女兒與前夫共同生活。案主拋開了一段不愉快的婚姻,心中沒有失落感,反而覺得輕鬆不少,對於自己的未來也充滿著無比的信心。


       然而造化弄人,才剛要展開人生的新頁,案主卻在離婚後僅1個月,即發生了嚴重的車禍,車禍傷及頭部,經緊急搶救後雖撿回一命,卻造成左半身終生癱瘓。出院之後案主獨自租一間小套房,因行動不便,所有的吃喝拉撒若無人幫忙,根本無法獨力完成。
就在這時候,有一個人適時出現了,這個人就是案前夫。他每天從北投搭車,再步行20分鐘到案主的住處,除了幫忙到樓下領取協會送達的愛心便當外,也會推著輪椅帶案主到樓下曬曬太陽,或和鄰居聊聊天。因著有前夫的幫忙,案主才得以不再惶恐,而這樣的日子已經過了10多年。看著眼前互相調侃、談笑風生的這對歡喜冤家,令人難以想像,他們是已經離異的夫妻。


       人世間所謂的有情有義,在案前夫身上一覽無遺,我們問:「有想過要再次一起生活嗎?」倆人都異口同聲的說「──不要!」因為現況把彼此都當成了最好的朋友,所以會尊重會包容會感恩,這是在婚姻裡面很難做到的。案前夫說:「我的經濟並不好,能幫的也有限,但只要是我能力所及的,我都願意。」


       夫妻本是同林鳥,大難來時各自飛,而這對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關係的無緣夫妻,卻是反向飛至落難的一方情義相挺、無所求的付出,著實令人感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