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以前的那個年代,每個家庭的孩子都較多,很多小孩在國小畢業後就外出尋求一份學徒工作,第一可分擔家中的經濟,再來就是學得一技之長,只要有一技在身,就如同一輩子的保身符,幾乎都可穩當的過日子,以前的孩子較能吃苦,對於師徒制的關係都是非常的敬重,以致所學都是紮實的技能。
案主就是那個年代的縮影,13歲還是個孩子,畢業後就外出跟著師傅學青銅的藝術工藝,看似硬梆梆的工作,卻是一門不容易的技術,跟著師傅學了三年多,便轉向學習做船的機件,這一做就是30年,自覺年紀到了也是該成家立業的時候,因生性內向交友圈不大,以致還是需透過仲介公司的媒合成婚。
婚後案妻三不五時埋怨案主家貧,而這樣的言語多少導致兩人口角發生,原本夫妻各自相互體諒退一步也就平安無事,怎知一個腦中風無預警地來襲,案主不僅沒了工作,連家中的經濟也面臨瓦解,案妻只能擔負起家中的重責外出工作,只是這樣的日子並沒有維持多久,案妻因無法忍受家中經濟的匱乏而提出離婚,案主雖百般的不願意,然而想想自己的狀況,確實無法給案妻一個好的未來,為了不耽誤案妻的青春,因而忍痛簽下離婚協議,唯一的條件就是擁有唯一兒子的監護權。
試想一個行動不便的人又要照顧扶養才念國小的孩子,這樣的日子是如何熬過來的?案主:「坦白說這些年,若不是協會給予我最大的協助與支持,我根本熬不到現在。」值得安慰的是兒子非常的懂事及乖巧,課業上的表現也十分優異。案主對於前妻沒有怨言,夫妻做不成至少還能當朋友,現在前妻偶爾也會打電話來關心孩子,夫妻情份一場也沒有惡言相向,算是值得欣慰的結果。
案主的生活經歷了漫長艱難的歷程,但靠著堅強的意志,終究還是將孩子撫養長大,以平常心看待生活中的苦澀與甜美,相信一切終將苦盡甘來!